关于加强国家级重要信息系统 安全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公安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级重要信息系统 安全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公信安〔2014〕2182号),主要涉及能源、金融、电信、交通、广电、海关、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 等47个行业主管部门,276家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国家级重要信息系统较少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将本地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纳入检查范围。二是政府部 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网站。主要包括中央、省、市、区县四级党委和政府各组成部门网站;教育、卫生计生、金融机构、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 网站;社会团体、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NGO)网站。三是省、市两级大型互联网综合、搜索、新闻、电商、社交、IT、财经等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