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具备必要的办公环境、设备、设施,使用的技术装备、设施应当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对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八)具有完备的保密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
(九)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不构成威胁;
(十)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问:等级测评机构和测评人员不得从事什么活动?
答:测评机构及其测评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影响被测评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危害被测评信息系统安全;
(二)泄露知悉的被测评单位及被测评信息系统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三)故意隐瞒测评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未如实出具等级测评报告;
(四)未按规定格式出具等级测评报告;
(五)非授权占有、使用等级测评相关资料及数据文件;
(六)分包或转包等级测评项目;
(七)信息安全产品开发、销售和信息系统安全集成;
(八)限定被测评单位购买、使用其指定的信息安全产品;
(九)其他可能影响测评客观、公正和安全的活动。
问:测评机构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答:测评机构除从事等级测评活动以外,还可以从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技术支持,以及风险评估、信息安全培训、信息安全咨询和信息安全工程监理等工作。
问:测评机构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答:从事等级测评工作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开展客观、公正、安全的测评服务,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被测单位利益的活动。
问:对测评机构等级测评师的要求是什么?
答:从事第二级信息系统等级测评工作的测评机构至少应具有6名以上等级测评师,其中中级测评师不少于2名;第三级(含)以上信息系统等级测评工作的测评机构至少应具有10名以上等级测评师,其中中级测评师不少于4名,高级测评师不少于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