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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体系建设和开展等级测评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10]303号)
来源: | 作者:sxuistc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323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推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体系建设和开展等级测评工作的通知

公信安[2010]3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网络安全保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网络警察)总队(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号)精神,加快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体系建设,提高测评机构能力,规范测评活动,确保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顺利进行,满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我局决定在全国部署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体系建设和等级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广泛宣传和正确引导,鼓励更多的有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满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的迫切需要。

(二)通过对测评机构进行统一的能力评估和严格审核,保证测评机构的水平和能力达到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加强对测评机构的安全监督,规范其测评活动,保证为备案单位提供客观、公正和安全的测评服务。

(四)督促备案单位开展等级测评工作,为开展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奠定基础,使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状况逐步达到等级保护要求。

二、工作内容

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统筹规划,正确引导,积极稳妥地推动等级测评机构建设。结合本地已定级备案信息系统数量和分布情况,从满足等级测评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测评机构的规模和数量,积极引导本地符合规定条件、有良好信誉的企事业单位从事等级测评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动测评机构建设。

(二)规范流程,严格把关,确保测评机构的水平和能力符合测评工作要求。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管理规范(试行)》(见附件一),对申请成为测评机构的单位严格把关,按照申请受理、测评能力评估、审核、推荐的流程,认真开展测评机构评审和推荐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等级测评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测评机构的水平和能力符合要求以及测评活动客观、公正和安全。

(三)督促备案单位开展信息系统等级测评工作,确保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督促信息系统备案单位尽快委托测评机构开展等级测评,2010年底前完成测评体系建设,并完成30%第三级(含)以上信息系统的测评工作,2011年底前完成第三级(含)以上信息系统的测评工作,2012年底之前完成第三级(含)以上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整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等级测评体系建设和等级测评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定主管领导,落实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受理申请、审核、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日常对测评机构、测评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制定计划,加强监督。要尽快确定本地等级测评体系建设和测评工作的计划,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和方案。要督促、检查本地测评机构依据有关标准开展等级测评活动,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报告模版(试行)》(公信安[2009]1487号)编制测评报告。

(三)加强指导,积极宣传。要加强对本地备案单位和测评机构等级测评工作的指导,指导测评机构对测评人员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测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要充分利用会议、网站和其他媒体,加大对等级测评工作有关政策和相关标准的宣传力度,推动等级测评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地开展等级保护测评体系建设和测评工作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我局。

附:1、《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管理规范(试行)》

2、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体系建设常见问题解答

3、等级测评机构管理流程图

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一: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建设和管理,规范等级测评活动,保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以下简称“等级测评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等级测评机构和人员及其测评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 等级测评工作,是指测评机构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非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检测评估的活动。

等级测评机构,是指具备本规范的基本条件,经能力评估和审核,由省级以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等保办”)推荐,从事等级测评工作的机构。

第四条 省级以上等保办负责等级测评机构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负责测评机构的能力评估和培训工作。

第五条 等级测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

(二)由中国公民投资、中国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港澳台地区除外);

(三)产权关系明晰,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四)从事信息系统检测评估相关工作两年以上,无违法记录;

(五)工作人员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且无犯罪记录;

(六)具有满足等级测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测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七)具备必要的办公环境、设备、设施,使用的技术装备、设施应当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对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八)具有完备的保密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

(九)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不构成威胁;

(十)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测评机构及其测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客观、公正、安全的测评服务。

测评机构可以从事等级测评活动以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安全建设整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技术支持。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影响被测评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危害被测评信息系统安全;

(二)泄露知悉的被测评单位及被测评信息系统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三)故意隐瞒测评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未如实出具等级测评报告;

(四)未按规定格式出具等级测评报告;

(五)非授权占有、使用等级测评相关资料及数据文件;

(六)分包或转包等级测评项目;

(七)信息安全产品开发、销售和信息系统安全集成;

(八)限定被测评单位购买、使用其指定的信息安全产品;

(九)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被测单位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 申请成为等级测评机构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向省级以上等保办申请。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隶属国家信息安全职能部门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省级等保办负责受理本省(区、直辖市)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申请单位申请时,等保办应当告知测评机构的条件、从事的业务范围以及禁止行为等内容,使申请单位清楚了解测评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知悉有关规定并愿意成为测评机构的申请单位,可以向省级以上等保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申请表》。

申请单位的人员应当如实填写人员基本情况表,并承诺对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省级以上等保办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应当告知申请单位到评估中心进行测评能力评估。

第九条 评估中心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的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

测评人员参加由评估中心举办的专门培训、考试并取得评估中心颁发的《等级测评师证书》(等级测评师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等级测评人员需持等级测评师证上岗。

评估中心综合评估申请单位的测评能力,测评能力评估合格的,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 省级以上等保办组织专家对测评能力评估合格的申请单位及其测评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通过审核的,由省级以上等保办向申请单位颁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并向社会公布测评机构推荐目录。

省级等保办将测评机构推荐目录报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公布《全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目录》。

第十二条 测评机构应按照公安部统一制订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报告模版(试行)》格式出具测评报告,根据信息系统规模和所投入的成本,合理收取测评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省级以上等保办每年对所推荐的测评机构进行检查。检查时,测评机构应提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检查表》。

第十四条 测评机构名称、法人等事项发生变化的,或者其等级测评师变动的,测评机构应在30日内到受理申请的省级以上等保办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测评机构应当严格遵循申诉、投诉及争议处理制度,妥善处理争议事件,及时采取纠正和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 测评机构或者其测评人员违反本规范第六条规定之一或年度检查未通过的,由省级以上等保办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直至取消测评机构的推荐证书或等级测评师证书,并向社会公告;造成严重损害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测评机构或者测评人员违反本规范的规定,给被测评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范由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范中省级以上含省级。

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申请表》

2、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样式

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检查表》

附件1

                        编号:XXXX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申请日期: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制

填表说明:(封皮背面)

1、申请表编号“(X)XXX   年  月  日”由受理申请单位填写,其中(X)是各地行政区划简称,XXX是申请表编号。

2、申请表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文字表述明确。

3、申请表签字盖章方为有效。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的,应出具有效的委托书。

4、申请表中“单位类型”应按照单位营业执照填写。

5、如所填内容超出表格时,可添加附页。

6、申请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每人填写一份。

7、申请表一式二份。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单位负责人

 

    

 

办公电话

 

单位联系人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注册资本

 

单位类型

 

员工总数

 

管理人员数

 

技术人员数

 

测评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请在符合的条件序号前内打“√”

□ 1、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

□ 2、由中国公民投资、中国法人投资或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港澳台地区除外);

□ 3、产权关系明晰,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 4、从事信息系统检测评估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 5、工作人员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且无犯罪记录;

□ 6、具有满足等级测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测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 7、具备必要的办公环境、设备、设施,使用的技术装备、设施应当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对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 8、具有完备的保密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

□ 9、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不构成威胁。

业务范围及主营业务

(按营业执照填写)

从事信息系统检测评估相关工作情况

(近年来从事信息系统检测评估相关工作的业绩,需要列举已完成项目的范例)

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等级测评所需的测试实验环境、测评工作平台、专门工具、测试与评估设备及其它服务保障设施情况;设备类别清单)

安全保密管理等制度情况

(为加强内部规范管理,适应等级测评业务安全保密要求而采取的人员管理、安全保密管理、设备使用管理、测评质量控制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

测评技术力量情况

(技术人才数量、层次、培训、承担重大课题、项目情况)

申请表附件

(请在提供的材料序号前内打“√”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2、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 3、申请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每人填写一份)

□ 4、股权(资本)结构说明

□ 5、申请单位组织结构表

□ 6、相关资质能力证书复印件

申请单位声明

我单位知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的责任义务,现申请成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自愿服从并接受相关安全保密、测评规范管理,并保证所提交的有关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其他特别声明事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

    

 

    

 

免冠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

 

身份证号

 

护照号码

 

绿卡号码

 

户籍地址

 

邮编

 

居住地址

 

邮编

 

    

 

职称

 

电子邮箱

 

电话

 

犯罪记录

 

业务能力和专长

 

直系亲属涉外关系

 

教育背景(从大专填写)

  

   

专业方向

见证人

       
       
       
       
       

培训经历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项目

证书名称

       
       
       
       
       

工作经历

时间

单位名称

职务职称

见证人

       
       
       
       
       
       

所提供附件

(请在提供的材料序号前内打“√”

□ 1、身份证复印件

□ 2、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 3、相关认证、技能证书复印件

个人郑重声明

郑重声明

本人清楚国家对等级测评从业人员的安全审查和等级测评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愿意服从并遵守有关安全保密等管理规范,并承诺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和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本人自愿接受关于本人的审核,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个人签名:

单位盖章:

        

                     

      

等级测评工作是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信息系统安全,作为从事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工作的机构,本单位及其人员知悉测评机构的责任义务和工作规范,愿意服从并接受各项安全保密管理,并承诺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开展等级测评工作,保证测评工作的客观、公正、安全,如有虚假或有违反测评管理规范的行为,本单位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以下内容由省级以上等保办填写

能力评估情况

(能力评估报告摘录,评估情况及结论)

等级测评师培训获证情况

 

专家审核意见

专家组长:(签字)

        

推荐意见

承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盖章)

        

附件2:测评机构推荐证书样式

  

证书编号:(省简称)-001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

推荐证书

XXX测评机构:

经审核,你单位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有关规范要求,具备从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能力,现予以推荐。

特发此证。

发证日期:2010年03月12日
有效期至:2013年03月12日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专用章

测评机构推荐证书(副本)样式

证书编号:(省简称)-001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

推荐证书

(副  本)

机构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检查情况:

第一次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第二次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次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情况: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检查情况: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检查情况: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编号:XXXX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

    

测评机构名称:                         (盖章)

测评机构地址:                                

   期: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制

填表说明:(封皮背面)

1、检查表编号“(X)XXX   年  月  日”由检查单位填写,其中(X)是各地行政区划简称,XXX是检查表编号。

2、检查表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文字表述明确,不得弄虚作假。

3、检查表盖章方为有效。

4、检查表中“单位类型”应按照单位营业执照填写。

5、如所填内容超出表格时可另添加附页。

6、测评结论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填写。

7、负责人为省级以上等保办领导。

8、检查表一式二份。

测评机构名称

 

测评机构地址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单位联系人

 

办公电话

 

    

 

测评系统总数

 

四级

 

三级

 

二级

 

测评项目总值

(万元)

测评工作开展情况

 

测评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质量控制保障措施

 

人员变更情况

 
                 
 

信息系统等级测评项目汇总表

序号

信息系统名称

等级

所属单位

结论

         
         
         
         
         
         
         
         
         
         
         
         
         
         
         
         
         
         
 

承办人检查意见

(是否有违反管理规范行为,概述年度检查情况)

承办人:(签字)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体系建设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答: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是等级测评机构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非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检测评估的活动。

问:为什么要开展等级测评体系建设工作?

答:等级测评体系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测评机构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测评人员和测评活动的规范管理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专门机构针对信息系统开展的一种专业性、服务性的检测活动。等级测评工作涉及的信息系统范围广、敏感性强,参与的测评机构及测评人员复杂,如果缺乏对测评机构和测评人员的管理,则难以保证等级测评的客观、公正和安全,甚至会给重要信息系统安全造成新的风险和隐患,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加强对测评机构及测评人员管理,稳步推进等级测评机构建设,规范等级测评活动,提高测评机构、人员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在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全国组织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级测评体系建设工作,以保障等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问:对测评机构的管理方法是什么?

答:申请成为测评机构的单位可以向省级以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过专门机构的能力评估和专门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省级以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其成为等级测评机构,从事等级测评工作。省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本地测评机构推荐目录,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办公室公布《全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目录》。

问:对测评人员的管理方法是什么?

答:测评人员实行等级测评师管理。等级测评师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测评人员参加专门培训机构举办的专门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由专门培训机构向测评人员颁发相应等级的《等级测评师证书》。等级测评人员持等级测评师证上岗。

问:测评机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成为等级测评机构的申请单位应该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

(二)由中国公民投资、中国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港澳台地区除外);

(三)产权关系明晰,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四)从事信息系统检测评估相关工作两年以上,无违法记录;

(五)工作人员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且无犯罪记录;

(六)具有满足等级测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测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七)具备必要的办公环境、设备、设施,使用的技术装备、设施应当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对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八)具有完备的保密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

(九)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不构成威胁;

(十)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问:等级测评机构和测评人员不得从事什么活动?

答:测评机构及其测评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影响被测评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危害被测评信息系统安全;

(二)泄露知悉的被测评单位及被测评信息系统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三)故意隐瞒测评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未如实出具等级测评报告;

(四)未按规定格式出具等级测评报告;

(五)非授权占有、使用等级测评相关资料及数据文件;

(六)分包或转包等级测评项目;

(七)信息安全产品开发、销售和信息系统安全集成;

(八)限定被测评单位购买、使用其指定的信息安全产品;

(九)其他可能影响测评客观、公正和安全的活动。

问:测评机构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答:测评机构除从事等级测评活动以外,还可以从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技术支持,以及风险评估、信息安全培训、信息安全咨询和信息安全工程监理等工作。

问:测评机构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从事等级测评工作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开展客观、公正、安全的测评服务,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被测单位利益的活动。

问:对测评机构等级测评师的要求是什么?

答:从事第二级信息系统等级测评工作的测评机构至少应具有6名以上等级测评师,其中中级测评师不少于2名;第三级(含)以上信息系统等级测评工作的测评机构至少应具有10名以上等级测评师,其中中级测评师不少于4名,高级测评师不少于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