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报告模版(试行)》的通知
公信安[2009]14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和《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071号)文件精神,规范等级测评活动并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测评报告,我局制定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报告模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公安部十一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报告编号:(XXXXXXXXXXX-XX-XXXX-XX)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报告
模版(试行)
说明:
一、每个备案信息系统单独出具测评报告。
二、测评报告编号为四组数据。各组含义和编码规则如下:
第一组为信息系统备案表编号,由11位数字组成,可以从公安机关颁发的信息系统备案证明(或备案回执)上获得,即证书编号的前11位(前6位为受理备案公安机关代码,后5位为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给出的备案单位的顺序编号)。
第二组为年份,由2位数字组成。例如09代表2009年。
第三组为测评机构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前两位为省级行政区划数字代码的前两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编号:00为公安部,11为北京,12为天津,13为河北,14为山西,15为内蒙古,21为辽宁,22为吉林,23为黑龙江,31为上海,32为江苏,33为浙江,34为安徽,35为福建,36为江西,37为山东,41为河南,42为湖北,43为湖南,44为广东,45为广西,46为海南,50为重庆,51为四川,52为贵州,53为云南,54为西藏,61为陕西,62为甘肃,63为青海,64为宁夏,65为新疆,66为新疆兵团。90为国防科工局,91为电监会,92为教育部。后两位为公安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测评机构顺序号。
第四组为本年度信息系统测评次数,由两位构成。例如02表示该信息系统本年度测评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