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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发〔2003〕27号《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
来源: | 作者:sxuistc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455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加强信息安全法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
坚持依法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健康发展,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范网络行为,维护网络秩序。要加强信息安全理论和战略研究,抓紧研究起草《信息安全法》,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明确社会各方面保障信息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要积极参与国际信息网络规则的制定,开展涉及信息网络的国际司法协助。要重视信息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利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危害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
要加强信息安全标准化工作,抓紧制定急需的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标准,形成与国际标准相衔接的中国特色的信息安全标准体系。要重视信息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其基础性、规范性作用。
八、加快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增强全民信息安全意识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必须有一批高素质的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人才。要加强信息安全学科、专业和培训机构建设,加快信息安全人才培养。要采取积极措施,吸引和用好高素质的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人才。
加强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网络文明建设。要大力普及信息安全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重视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信息安全培训。要开展全社会特别是对青少年的信息安全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全民信息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网络行为。
九、保证信息安全资金
信息安全建设是信息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与信息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在信息化建设中,要同步考虑信息安全建设,保证信息安全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国家重点支持信息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对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关键技术研究的资金投入,同时要加大存量资金挖掘、使用及整合的力度,充分发挥信息安全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加强对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
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是一项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全局的长期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对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在推进信息化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一手抓信息化发展,一手抓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要抓紧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明确主管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各尽其职,常抓不懈。
要建立和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等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分别由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广电总局负责。各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和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管谁负责的要求,由各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负责。对破坏基础信息网络和利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危害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由公安、国家安全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进行查处和打击。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协同配合,切实履行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要做好国家信息安全保障的综合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