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之一:人类利益原则。人类利益原则要求,考虑如何确保人工智能和自主系统不侵犯人权。为了实现人工智能和自主系统尊重人权、自由、人类尊严及文化多样性,在使用年限内是安全、可靠的,一旦造成损害必须能够找出根本原因(可追溯性)等目的,应当构建治理框架,包括标准化机构和监管机构,增进公众对人工智能和自主系统的信任。
原则之二:责任原则。责任原则涉及如何确保人工智能和自主系统是可以被问责的。为了解决过错问题,避免公众困惑,人工智能系统必须在程序层面具有可责性,证明其为什么以特定方式运作。首先,立法机构/法院应当阐明人工智能系统开发和部署过程中的职责、过错、责任、可追责性等问题,以便于制造商和使用者可以知晓其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其次,人工智能设计者和开发者在必要时考虑使用群体的文化规范的多样性;再次,当人工智能及其影响游离于既有规范之外时,利益相关方应当一起制定新的规范;第四,自主系统的生产商/使用者应当创建记录系统,记录核心参数。
原则之三:透明性原则。透明性原则意味着,自主系统的运作必须是透明的,人们能够发现其如何以及为何作出特定决定。人工智能的不透明性,加上人工智能开发的去中心化模式,加重了责任确定和责任分配的难度。透明性对每个利益相关方都意义重大:首先,对于使用者,透明性可以增进信任,让其知道人工智能系统可以做什么及其这样做的原因;其次,对人工智能和自主系统批准和认证机构,透明性能确保人工智能系统可以接受审查;再次,如果发生事故,透明性有助于事故调查人员查明事故原因;第四,事故发生之后,参与审判的法官、陪审团、律师、专家证人需要借助透明性提交证据作出决定;第五,对于自动驾驶汽车等颠覆性技术,一定程度的透明性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技术的信心。
原则之四:教育和意识原则。教育和意识原则涉及如何扩大人工智能和自主系统技术的好处,最小化其被滥用的风险。在人工智能和自主系统越来越普及的时代,需要推进伦理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让人们警惕人工智能和自主系统被滥用的潜在风险。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对人工智能伦理和法律框架的建立和时间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通知》提出,要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研究,建立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框架;开展与人工智能应用相关的民事与刑事责任确认、隐私和产权保护、信息安全利用等法律问题研究,建立追溯和问责制度,明确人工智能法律主体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等。《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