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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
来源: | 作者:sxuistc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254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监督检查,完善保护。 公安机关按照等级保护的 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第三、第四级信息和信息系统 的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确定的安全保护等级不符 合等级保护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通知信息和信息系统的主 管部门及运营、使用单位进行整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达到等 级保护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的,要限期整改,使信息和信息 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更加完善。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 的等级进行监督检查。 对第五级信息和信息系统的监督检查,由国家指定的专门部 门、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密码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指导、监督、检查。

六、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计划 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分三个阶段实施信息安 全等级保护制度。

(一)准备阶段。 为了保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顺利实施,在全面实施等级保护制度之前,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做好下列 准备工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领 导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信息系统的主 管部门和运营、使用单位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建立协调配合机 制,分别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 建立,推动信息安全管理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2.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是推广 和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技术保障。为此, 《信 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信 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指南》等法规、规范要加紧制定,尽快出台。 加快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其他现 行的相关标准规范中与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不相适应的, 应当进行调整。 3.建设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监督管理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信息 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建立专门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监督检查机构, 充实力量,加强建设,抓紧培训,使监督检查人员能够全面掌握信 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法律规范和管理规范及技术标准,熟练运用技 术工具,切实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指导、监督、检查职责。同 时,还要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技术支撑体系, 组织研制、开发科学、实用的检查、评估工具。 4.进一步做好等级保护试点工作。选择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以 及其他方面的重点单位开展等级保护试点工作,并在试点工作的基 础上进一步完善等级保护实施指南等相关的配套规范、标准和工具,积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的方法和经验。 5.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安全监管职 能部门和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相 关法规、标准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对信息安全等级保 护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积极推动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开展信息安 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前期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