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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发〔2003〕27号《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
来源: | 作者:sxuistc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455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办发〔2003〕27号《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  



      随着世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特别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全面加快,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日益增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建设了一批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加强了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为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必须看到,我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网络与信息系统的防护水平不高,应急处理能力不强;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人才缺乏,关键技术整体上还比较落盾,产业缺乏核心竞争力;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完善;全社会的信息安全意识不强,信息安全管理薄弱。与此同时,网上有害信息传播、病毒入侵和网络攻击日趋严重,网络失泄密事件屡有发生,网络犯罪呈快速上升趋势,境内外敌对势力针对广播电视卫星、有线电视和地面网络的攻击破坏活动和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反动宣传活动日益猖撅,严重危害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影响了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随着我国信息化的逐步推进,特别是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信息安全还将面临更多新的挑战。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维护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全面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创建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发展,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安全。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主要原则是:立足国情,以我为主,坚持管理与技术并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以安全保发展,在发展中求安全;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基础性工作;明确国家、企业、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构筑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二、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信息化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的信息系统有着不同的安全需求,必须从实际出发,综合平衡安全成本和风险,优化信息安全资源的配置,确保重点。要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要重视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潜在威胁、薄弱环节、防护措施等进行分析评估,综合考虑网络与信息系统的重要性、涉密程度和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等因素,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建设和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要按照党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