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价值创造理念

以奋斗者为本

让每一个有梦想的奋斗者

实现自身价值、获得丰厚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来源: | 作者:sxuistc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275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