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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sxuistc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1473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 明确责任, 密切配合。 定级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牵头, 会同国家保密工作部门、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 事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公安机关负责定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 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涉密系统定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 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定级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 查、 指导; 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定级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各信息系统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 本部门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 开展定级工作,督促其落实定级工作各项任务。各信息系统运营 使用单位依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具体实施定级工作。
(三)动员部署,开展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 署广泛进行宣传动员,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班、研讨班等,层层 培训。公安部会同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 工作办公室对国家有关部委、各省级公安、保密、密码和信息化 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就《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 级指南》等内容进行培训。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的信息系 统运营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各地参照上述培训模式开展培训工作。
(四)及时总结, 提出建议。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 本行业开展定级工作的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和 完善定级方法的意见和建议。各地区、各部门负责等级保护的领 导机构要及时总结定级工作经验,形成定级工作总结报告,并及 时报送公安部。涉密系统定级工作总结报告向国家保密局报送。 此次定级工作完成后, 请各主管部门、 运营使用单位按照 《管 理办法》和有关技术标准,继续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系 统建设或整改、等级测评、自查自纠等后续工作,各级公安、保 密、密码部门要开展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公安部联系人郭启全,联系电话:010-66261745

国家保密局联系人魏力,联系电话:010-83086085

国家密码管理局联系人王家玮,联系电话:010-83084734

国务院信息办联系人李强,联系电话:010-83083664

公安部网址:www.mps.gov.cn(互联网); ftp://10.1.185.68(公安网)

技术咨询电话:010—88530013、88530015。

公安部 国家密码管理局 国家保密局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印)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抄送: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事业单位,国务院部委 管理的各国家局。 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有关部门。 公安部党委,部属有关局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