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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1960号《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保制度和关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全文
来源: | 作者:sxuistc | 发布时间: 2020-09-27 | 5838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强化核心岗位人员和产品服务的安全管理。要对专门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加强管理。要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服务实施安全管理,采购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确保供应链安全。当采购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安全审查。公安机关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为运营者开展安全保护工作提供支持。

四、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工作协作配合

行业主管部门、网络运营者与公安机关要密切协同,大力开展安全监测、通报预警、应急处置、威胁情报等工作,落实常态化措施,提升应对、处置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防控能力。

(一)加强网络安全立体化监测体系建设。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网络等开展实时监测,发现网络攻击和安全威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要加强网络新技术研究和应用,研究绘制网络空间地理信息图谱(网络地图),实现挂图作战。行业主管部门、网络运营要建设本行业、本单位的网络安全保护业务平台,建设平台智慧大脑,依托平台和大数据开展实时监测、通报预警、应急处置、安全防护、指挥调度等工作,并与公安机关有关安全保卫平台对接,形成条块结合、纵横联通、协同联动的综合防控大格局。重点行业、网络运营者和公安机关要建设网络安全监控指挥中心,落实7x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建立常态化、实战化的网络安全工作机制。

(二)加强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通报预警。行业主管部门、网络运营者要依托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网络安全信息通报预警力量建设,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各方网络安全信息,加强威胁情报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威胁分析和态势研判,及时通报预警和处置。第三级以上网络运营者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要开展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工作,及时接收、处置来自国家、行业和地方网络安全预警通报信息,按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公安机关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和网络安全事件。公安机关要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预警机制建设和力量建设,不断提高网络安全通报预警能力。

(三)加强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网络运营者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加强网络安全应急力量建设和应急资源储备,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建立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第三级以上网络运营者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并针对应急演练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加固,完善保护措施。行业主管部门、网络运营者应配合公安机关每年组织开展的网络安全监督检查、比武演习等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护能力和对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