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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号令)
来源: | 作者:sxuistc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1694 次浏览 | 分享到:

 3  当遭受网络攻击,生产控制大区的电力监控系统出现异 常或者故障时,应当立即向其上级电力调度机构以及当地国 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告,并联合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事 态扩大,同时应当注意保护现场,以便进行调查取证。
第四章  保密管理
第十八条 电力监控系统相关设备及系统的开发单位、 供应商应当以合同条款或者保密协议的方式保证其所提供 的设备及系统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并在设备及系统的全生命 周期内对其负责。 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的开发单位、使用单位及供 应商,应当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禁止关键技术和 设备的扩散。
第十九条 对生产控制大区安全评估的所有评估资料 和评估结果,应当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电力监 控系统安全防护相关管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一条 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单位应当 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 出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   第二十二条 对于因违反本规定,造成电力监控系统故 障的,由其上级单位按相关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发生电力设 备事故或者造成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的,按国家有关事故 (事件)调查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或范围:
(一)电力监控系统具体包括电力数据采集与监控系 统、能量管理系统、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换流站计算机监控 系统、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配电自动化系统、微机继电 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广域相量测量系统、负荷控制系统、 水调自动化系统和水电梯级调度自动化系统、电能量计量系 统、实时电力市场的辅助控制系统、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等。
(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是指各级电力调度专用广域 数据网络、电力生产专用拨号网络等。
(三)控制区,是指由具有实时监控功能、纵向联接使 用电力调度数据网的实时子网或者专用通道的各业务系统 构成的安全区域。
(四)非控制区,是指在生产控制范围内由在线运行但 不直接参与控制、是电力生产过程的必要环节、纵向联接使 用电力调度数据网的非实时子网的各业务系统构成的安全 区域。 
 5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2004 年12月20日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的《电力二次系统 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同时废止。